2025年第一季度办结案件4起,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案1起,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其罚款4000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1起,依据《2022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的违法情形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应证照,在办齐相关证件前不得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2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分别罚款1000元、1000元。
索引号: | 11370830593645831Q/2025-01172 | 组配分类: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情况(2025年第一季度)
2025年第一季度办结案件4起,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案1起,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其罚款4000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1起,依据《2022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的违法情形不予处罚,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应证照,在办齐相关证件前不得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2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分别罚款10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