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新征程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林秋菊(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3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1384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节假日加班费;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4月8日下午15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