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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22F/2025-0054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租(网约)客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6:41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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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出租(网约)客运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租(网约)客运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是指未取得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经营许可,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非法网约车不具备道路客运资格条件,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驾驶人员未经正规培训,无从业资格,缺乏必要的安全行车和应急处置能力;无正规营运车辆执行的安全检查制度,无法保障车辆技术性能。加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乘客生命安全及经济损失得不到保障。非法网约车的运行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

二、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重点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违规派单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域内所有从事拼车、约车行为的微信群、QQ群管理员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行自查,现有从事营运行为的拼车、约车群必须在2025年3月20日前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组,对无视本通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约车群,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请未取得营运手续的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在网约车平台非法注册参与营运,已注册的非法网约车驾驶员要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对拒不改正继续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安全的出行方式,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行为,确保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不受侵害。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有效证据,交通执法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严惩;对投诉举报和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537-7212237,0537-6566721。

特此通告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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