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包括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其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为常规性补贴,由养殖场户申请,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发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为全县集中收集,集中补贴,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补贴;强制扑杀仅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适用,由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扑杀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补贴的申请与发放。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畜牧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汶上县强制免疫补贴实施方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实施强制免疫。
1、对散养户养殖畜禽发放调拨疫苗免疫。在镇街备案疫苗需求的散养户,根据镇街通知,到镇街兽医站领取政府调拨疫苗,对所养殖畜禽实施免疫。
2、对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养殖畜禽实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自行购买国家规定病种的疫苗,对养殖畜禽实施免疫。同时,将免疫记录、疫苗发票、免疫效价检测报告等资料上传至鲁牧云APP。
(三)进行补贴申请。在镇街备案的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将免疫记录、疫苗二维码、疫苗发票、免疫效价检测报告等资料及银行账户等信息上传至鲁牧云APP,并在APP中操作申请补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功能完善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养殖场户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实现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申领补贴“不跑腿”。
(四)审验公示信息。镇街兽医站按照《汶上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版)》(汶牧字〔2023〕2号)及山东省、济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核验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县畜牧中心终审后,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仍有申报意愿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申请复核,每户一次复核机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汇总后在汶上县政府网站涉农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畜牧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及时与县畜牧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并通知养殖场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