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因感染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而强制扑杀的畜禽。
(3)补贴标准: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上报强制扑杀的畜禽数量,畜牧中心及镇街审核无误后由县畜牧中心上报市畜牧中心,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5)申请材料:强制扑杀畜禽数量统计表。
咨询电话:0537-6629976。
受理单位: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截止,次年2月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0537-662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