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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5-03262 组配分类: 汶政字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字〔2025〕68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9 16:14 信息来源: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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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汶政字〔2025〕6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7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汶上县行政区划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明确农业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所需云资源,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优化调查方式。面对新情况与新需求,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监测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全面掌握设施农业现状。采用网上填报与现场移动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信息化工具提升数据处理效率。综合运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优化组织实施模式,在保证数据质量同时缓解基层压力。推进行政记录高效整合,深化普查资料的分析开发与综合利用,促进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

(四)严把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强化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核验,确保普查资料准确、完整、可靠。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五)抓好宣教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联合宣传部门,扎实推进普查宣传工作,有效整合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及相关部门平台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协作机制。通过多元化形式和视角,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相关内容,系统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依法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经费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按省有关要求,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加强对普查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五、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健全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普查纪律,坚决杜绝人为数据干扰,有效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和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所收集的农户及单位信息,仅可用于普查目的,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将其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公布普查数据前,须获得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附件:汶上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汶上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家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海韵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崔兆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宝  县统计局局长

朱文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小波  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队长

庞学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成利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继广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曹冠宇  县公安局政委

刘海伟  县民政局局长

李海滨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赵  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昌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修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  林  县水务局局长

徐晓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徐  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明静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颜丙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朱瑞琛  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洪敏  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  辉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郭延振  汶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萌  中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培连  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绪军  康驿镇镇长

刘  辉  南旺镇镇长

李超然  刘楼镇镇长

徐海军  次邱镇镇长

姬广帅  寅寺镇镇长

杨姗姗  郭楼镇镇长

杨小康  郭仓镇镇长

翟志恒  杨店镇镇长

刘桂霞  军屯乡乡长

房亚民  白石镇镇长

付  祥  苑庄镇镇长

王  翔  义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李宝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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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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