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红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提升我县土地流转规范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在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24年底全县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6.3263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82.56%,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3.7149万户,占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农户数的84.98%,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48.8341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3.62%。
2022年9月13日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成员14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22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均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6名,均为兼职。各乡镇成立调解庭,配备调解员87人,各村成立调解小组,调解成员1281人。
每年广泛利用集市和12.4普法宣传活动,制定《汶上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对全县农村土地仲裁员进行专题培训班。按照“镇村调解、县级仲裁”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2021年至今全县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70件,其中2021年21件,2022年15件、2023年13件、2024年11件,妥善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
(一)加强引导,持续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动土地流转,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抓好示范带动,继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效果。利用巡回宣讲等方式,将好典型、好经验在全县深入推广,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激发广大农村能人创办的热情。三是加强指导和管理,在业务指导、信息提供、技术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
(二)继续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军,当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兴起,要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并重点扶持解决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难题,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济效益,有能力有激情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增加农业投入,扩大规模化经营。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制定汶上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规范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管理,促进社会资本持续健康投资农业,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经农户自愿提出申请、自愿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村级流转服务组织审核同意,乡镇登记备案并依法鉴定三个环节。三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要使用规范的示范格式合同,向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保证每份土地流转合同条款清晰完整。四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建立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正常开展,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农村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