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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1584/2025-02451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优化电动车以旧换新相关举措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04 16:04 浏览次数:

李汶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电动车以旧换新相关举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关注与建言!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以旧换新政策中回收价格模糊、旧车处置失范以及售后保障缺位等问题,切中政策实施关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完善补贴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结合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一、细化补贴标准,提升政策精准性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13号)等文件要求,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


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2.对于交旧电动自行车要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销售主体须按照正常市场价格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或代收,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

二、规范回收体系,保障自愿循环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旧车回收缓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旧车回收环节,避免旧车未销毁、流入二手市场、回收公司未回收旧车也给开具回收凭证等情况,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参与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在销售门店收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旧车时,须要求旧车已处于三破一钳状态(“三破一钳”指破坏主电机线、破坏车辆主线缆、破坏控制器线缆、钳断蓄电池接线柱)并核查旧车信息登记完整性,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回收。对于未严格查验“三破一钳”的回收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旧车回收资格。

三、优化便民服务,提升群众参与体验

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既是促进消费升级的民生举措,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您的提案为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持续优化补贴机制、健全回收网络、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实惠的换新服务。

感谢您对我县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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