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本机关收到汶上县公安局白石镇派出所于2025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指出:2007年11月23日刘帮琼冒用杜瑞莲的身份信息与胡之亮在汶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2007)济汶结字第005852号。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