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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19D/2025-02839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5-11-1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17 13:57 浏览次数:

路波代表: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法规执行与源头管控。向学校、教育部门再次明确法定驾驶年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2、电动摩托车(机动车属性):需取得摩托车驾驶证(D/E/F驾照),且驾驶人须年满18周岁。在源头治理方面协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动摩托车或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从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流入校园。

二、加大校园周边常态化巡查。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加强学校周边路段巡查,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暂扣车辆并通知家长、学校。对屡次违规的学生建立档案,纳入学校德育考核,组织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不违规驾驶电动车辆承诺书》,明确违规后果(如取消评优、暂扣车辆等)。处罚并非目的,安全无小事,通过“教育+惩戒+替代”多措并举,实现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驾驶率显著下降,涉学生电动车交通事故量逐步减少,形成家长、学校、社会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前期治理,我局已经查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76人次,批评教育65人次,行政拘留未执行11人,初步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震慑效果。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依托“法制进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借助新媒体,通过LED显示屏、“两微一抖”等媒介手段,加强对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整治等方面的报道,最大限度提升师生依法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集覆盖率、知晓率、影响力。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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