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5-0281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中心城区汶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12 16:3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459号)等要求,现依法对《汶上县中心城区汶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范围

东至泉河路,南至圣泽大街,西至西二环路,北至五台山路,总用地面积约352.26公顷。

2.规划目标

通过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塑造高品质生活环境,激活城市空间活力,将汶河片区建设成为高品质、活力城市生活组团。

3.功能定位

以生活居住、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导综合居住片区。

4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两心、两轴四区”的空间结构,其中:

一带:泉河生态休闲带。

两心:胜利路与兴华路形成综合服务节点、德惠路与泉河路形成的服务节点。

两轴:圣泽大街汶兖发展轴、尚书路城市发展轴。

四区:预留发展区、北部居住生活区、南部居住生活区。

5.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286.0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25.6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86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6.04公顷、工矿用地3.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3.1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1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9.49公顷、留白用地29.5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0.95公顷,为特殊用地。

规划非建设用地65.28公顷,其中,耕地20.98公顷、园地3.61公顷、林地36.8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46公顷、陆地水域2.40公顷。

6.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主干路:西二环路、峨眉山路、泉河路、五台山路、尚书路、圣泽大街

次干路:振兴路、胜利路、光荣路、兴华路

 路:史疃路、英雄路、德惠路、德兴路、西红园路。

7.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构建以城市公园为核心,以社区公园、道路绿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9.49公顷。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基于15分钟社区生活圈打造综合型区域中心服务体系,构建“片区商业中心引领、社区服务中心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8.86公顷。

9.重要控制线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规模263.63公顷。

道路红线:规划范围内西二环路红线宽度60米,峨眉山路红线宽度52米,泉河路红线宽度36米,五台山路红线宽度52米,尚书路红线宽度40米,圣泽大街红线宽度44米,振兴路红线宽度30米,胜利路红线宽度30米,光荣路红线宽度40米,兴华路红线宽度20米。支路红线宽度14-24米。

城市绿线:用地面积17.56公顷,主要为公园绿地

城市黄线:规划1处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1.03公顷;规划2处环卫用地,用地面积0.17公顷。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线:规划1处体育用地,用地面积2.68公顷;规划3处教育用地,用地面积12.16公顷;规划1处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3.38公顷。

历史文化保护线:规划1处大运河遗产南旺枢纽保护范围线,用地面积11.51公顷。

10、街区划分

片区划分为5个街区,编码由Cwh-01Cwh-05

Cwh-01主导功能留白、农林

Cwh-02主导功能居住、公共服务;

Cwh-03主导功能居住;

Cwh-04主导功能居住、商业

Cwh-05主导功能居住、医疗卫生。

11.相关规划图

 

 

 

 

 

 

 

 

 

 

 

 

 

 

 

 

 

 


二、征集单位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1.公示时间

2025111220251211

2.现场公示

汶上县城市展馆、光荣路与圣泽大街交叉口北侧

3.网上公示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汶上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 wsghk6716@163.com

2.联系电话:0537-7236716

3.监督电话:0537-7236702

4.信件:寄往“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308室”(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72501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