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城乡实施电动车实名制挂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关于实施电动车实名制挂牌管理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县电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自2019年我省实行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以来,通过我单位采取多措并举宣传、警示教育,目前绝大部分群众购买电动二轮自行车后自觉携带手续至交管部门办理实名制挂牌业务。但随着经济发展,我县目前大量存在的非标准电动三、四轮车及“老年代步车”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多数没有挂牌登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上述车辆的销售企业一般都能为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老年代步车”“观光旅游车”等,车辆无论是从驱动方式,还是设计时速,都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并已达到机动车参数标准,但因此类车辆未被列入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当中,这些车辆均不能依法登记核发牌照,不能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赔偿能力,事故当事人悲不可言。而且驾驶人大多无驾驶证,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又多为妇女和中老年人,非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转弯掉头、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普遍,经常造成关键路口、路段拥堵,碰到交警管理时,常会以高血压、心脏病之类言词软缠硬磨,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秩序,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社区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加大非标电动三轮、四轮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此类车辆无法无法上牌、购买保险,宣传此类车辆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案例及上路行驶违法营运的危害性,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购买和乘坐非标车,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加强电动车违法教育劝导及处罚。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出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组织警力组成专业整治小组,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加大对于未挂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劝导、教育措施,采取动态、静态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整治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显见违法行为,合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