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县于2025年11月1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III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日
| 索引号: | 11370830004335350N/2025-02295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 成文日期: | 2025-11-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县于2025年11月1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III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于应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