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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285990/2025-02273 组配分类: 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应急局2025年10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1 10:41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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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10月)

 

填表单位: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20251031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其他

1

(鲁宁汶) 应急罚〔2025〕46

汶上县金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案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罚款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54号第A档

汶上县金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13708307924947062

孙为生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整

2025年10月13日

处罚完毕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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