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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7574765290/2025-02365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关于加强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4 10:10 浏览次数:

何敬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紧密契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县充电设施规划不足、设施故障频发等关键问题,充分反映了群众在新能源汽车使用中的迫切需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价值,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认可,并全面纳入工作部署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第一时间联合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正元集团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先后走访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南站街道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的部分商业中心、医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特来电、领充、康姆勒、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运营企业,梳理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台账,全面掌握我县充电桩建设及管理现状,明确了“补短板、强管理、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汶上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4-2028)》。

在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方面,我们重点推进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扩大充电桩覆盖范围,提升充电效率。2025年以来,我县已在县城商业中心(如利客来购物广场、银座商场)、重点居民区(如长乐湖、中玮名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场等场所新增公共充电桩330个,其中直流快充桩295个、交流充电桩35个,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有效缓解了“充电难”问题。已提前完成市定我县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220个),新建任务完成率150%,居全市第一位,截止目前,我县已建成充电站185座,充电桩1556个,居全市第三位,其中位于乡镇的有64座、255个。3月份成功争取第二批全国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获批中央资金2390万元,全市唯一。6月18日,完成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项目招标工作,由汶上县畅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青岛恒源新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仁诚建安有限公司合作建设,2025年下半年计划建设120KW以上标准充电桩82个。

二是强化充电桩日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2025年以来,我县要求各充电桩运营企业对新增及现有公共充电桩区域加装高清监控探头,并接入济宁市智慧充电管理服务平台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针对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桩车位的问题,各充电站点均预留了客服服务电话,车主可以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将占位车辆电话告知充电桩运营企业或使用交管12123通知车主挪车,部分充电站已加装智能识别系统,仅允许新能源汽车进站充电,有效规范了车位使用秩序。

三是健全维护及宣传体系,降低使用门槛。建立了“运营企业日常巡检+部门定期抽查”的双重维护机制,要求运营企业每周至少开展1次设备巡检,每月进行1次全面维护,截至目前已排查并修复故障充电桩7个,设备正常运行率保持在98%以上。同时,通过充电站告知牌、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充电宣传,各充电站均设有通俗易懂的充电操作指南短视频,车主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观看,切实提高了居民对充电桩使用的知晓率和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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