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上县召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
|
||||
|
10月15日上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召开汶上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汶上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张明主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雷照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土壤污染防治科科长李秀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科员刘榕华出席,介绍我县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汶上县人民政府网、汶上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和汶上新闻网记者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汶上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很高兴邀请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雷照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土壤污染防治科科长李秀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科员刘榕华,请他们一起为大家介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雷照明书记为大家介绍汶上县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情况,有请。 发布人:雷照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和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土壤是十分宝贵的资源,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为让老百姓“住的安心、吃得放心”,汶上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持续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做到守“土”尽责。 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源头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重点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指导重点单位持续提升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质量,目前我县有6家企业纳入《济宁市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二是做好新建工业项目源头防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等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三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污水排放“一企一管”,让每家涉水企业的污水排放都有迹可循。 守好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红线。一是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监管力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要求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116个重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实施动态监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动态更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基础信息台账》,及时将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信息纳入台账管理,全面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重点建设用地,高标准保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守牢粮食产地环境安全底线。农用地土壤管理的核心是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在农用地管理上坚持“控源头”。一是依法依规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二是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调度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确保我县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采取“一对一”指导模式,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驰而不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做到守“土”尽责。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好的,感谢雷书记的详实发布,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开始提问。 汶上县人民政府网记者: 哪些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人:李秀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土壤污染防治科科长) 有4类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 感谢李秀华科长细致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汶上融媒体中心记者: 我县有几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他们需履行那些法定义务? 发布人:刘榕华(汶上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综合科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有6家企业纳入《济宁市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主持人: 感谢刘榕华同志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汶上新闻网记者: 请问什么是“一住两公”,我县如何开展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人:李秀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土壤污染防治科科长) “ 一住两公”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自颁办发〔2020〕51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的用地类型,由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我县严格重点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定期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将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信息纳入台账管理,全面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重点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调查报告等材料,提出评审申请。调查报告评审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科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所关心的问题,可会后联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联系电话:0537-7212965。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