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 >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50N/2026-00022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成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1:3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浏览次数:
分享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县于 2025年1月24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 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于应 急终止3个工作日内按时报送应急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 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 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20250123.pdf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