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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汶上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规定,汶上县城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二环南路的区域,以上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清新,远离雾霾,在此,我们倡议:
1、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2、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朋友在城区二环以内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法燃放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4、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通过各类新媒体积极宣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