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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18B/2025-01003 组配分类: 高素质农民培育
成文日期: 2025-05-13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资金申请政策】汶上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9-05 17:01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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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4年将继续纳入市对县、县对镇街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列清培训时间、地点、期数、人数和培训内容等。相关乡镇(街道)遴选并报送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试点村名单、计划培训人数等,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组织体系,各级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参与组织培训工作。

(二)整合资源,提升培育能力

用好现有培训基地。优先选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注重利用农广校、乡村振兴优质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职业院校等优质科技教育资源,夯实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选用社会培训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高素质农民公益性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实习实训任务。组建优秀师资队伍。遴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具有农民高级职称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优秀人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高素质农民培训共享师资队伍。

(三)加强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9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提升培训、顶岗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服务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省级培训按照培训资金安排,直接拨付到培训基地、车辆租赁公司等。市县级培训,据实结算。省市培训任务完成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县级培训并做好跟踪服务。项目经费可在各阶段培训内据实调剂使用。

(四)完善链条,扩大工作影响

注重训后服务。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农民训后跟踪延伸服务,为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协助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鼓励合作发展。鼓励高素质农民组建产业发展服务合作组织,实现“报团发展”,支持举办高素质农民产供销对接、涉农企业产品推介、农民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宣传路径。开展优秀学员典型选树、精品课程评选和培训模式总结,抓好典型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宣传报道,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长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闫玉娟  7282635   

受理单位: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培训结果:本年将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政策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4〕8号)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济农字〔2024〕88号)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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