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及汶上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编制了本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四)申请条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审批机关审批延续申请,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四)申请条件: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申请条件: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3.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还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可以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四)申请条件: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四)申请条件: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
(一)执法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三)实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四)申请条件: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的方式: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七)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八)受理机构:汶上县烟草专卖局派驻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
(九)审批机关: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十)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一)办理场所准确地址:汶上县新世纪大道996号。
(十二)联系方式:0537-7218676。
(十三)监督方式:电话、信箱投诉;地址:汶上县中都大街1899号;电话:0537-7219270。
(十四)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
(十五)办公时间:
1.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2.汶上县烟草专卖局: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