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汶上县医疗保障局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进行了公开评估考核,经现场量化评估,中都街道贵和苑小区卫生室、山东春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和园店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分值符合条件。经研究决定,中都街道贵和苑小区卫生室、山东春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和园店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拟确定为汶上县医保定点管理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监督电话:0537-7727668
附件:汶上县拟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xls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