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滨湖大道过路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作如下通告:
1、根据工期要求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为工程施工期,期间滨湖大道中都水库至马东公路交叉口段禁止非施工车辆、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2、滨湖大道中都水库至马东公路交叉口段封闭施工,所有施工车辆须持有施工车辆通行证,无施工车辆通行证的禁止通行。
3、持施工车辆通行证的施工车、施工指挥车,限速15公里/小时。
4、无施工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擅自进入的,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非施工车辆和行人擅自进入公路建设施工区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发生冲卡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本通告自2024年8月27日起执行。
汶上县水务局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