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赵红雨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朱文君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杜东方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李登军 县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杨奉明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书记
庞学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兆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陈洪国 县工信局局长
曹冠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海伟 县民政局局长
李海滨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冯成利 县财政局局长
倪昌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修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保平 县商务局局长
徐 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中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翟培鹏 县审计局局长
冯 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赵洪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宝 县统计局局长
王新文 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彭 岩 县商贸物流发展中心主任
龙茂素 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
谭万岭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郑龙春 县规划事务中心主任
王林燕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魏建国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冬梅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刘 然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卫国 汶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井 强 中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培连 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资金筹集、分配管理等工作计划;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协调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房信息化管理,实现全链条网上办;负责协调解决住房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杜东方任办公室主任,王林燕任办公室副主任,责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和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2、县总工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中特困职工家庭的年审等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改领域政策资金对上争取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户籍情况、车辆情况的审核工作,提供车辆参考价值;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年审人口核查等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车辆及家庭人口的变更信息;协助做好住房保障的退出工作。
5、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年审和申请人婚姻及变更信息等工作。
6、县司法局: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进行全程公证,并提供分房过程的公证书。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认定等工作的资金落实,确保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正常推进。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及就业情况的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申请对象各类社会保障金及就业变更的信息。
9、县审计局: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情况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11、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销售、租赁、交易、退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行为。
12、县税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及其登记的企业纳税情况的核查工作。
13、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金融服务工作。
14、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信息监管平台的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撑工作。
15、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核查申请家庭成员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作为测算收入的依据;及时提供保障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信息。
16、各镇街及各申请人员工作单位,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前期工作,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年可支配收入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保障对象收入的年审工作,及时提供保障对象收入的变更信息,配合做好不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退出工作。
汶上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