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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69K/2024-02233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8-16 16:40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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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 月通过,2009 年6 月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 年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年12 月通过,2009 年6 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 年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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