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文旅企业:
为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局党组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完的《汶上县重大活动期间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汶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汶上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汶上县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
汶上县重大活动期间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活动期间针对旅游团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旅游活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2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旅游团队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暴雨、冰雪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邮轮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等。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旅游团队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起旅游团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包括:在开展各类旅游活动,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安委会、市文旅局及相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2.3分级负责,快速处置。局各科室必须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在重大活动期间设立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1.2各文化旅游企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在重大活动期间,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游客和相关人员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救援机制
3.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1.2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市文旅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2.1游客和相关人员等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3.2.2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检查游客用餐等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3.1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伤亡事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台港澳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3.2重大活动期间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服从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的统一指挥,疏导人群,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4 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保持24小时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通信畅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县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537-7212015。
4.信息报告
4.1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发生事故情况。
4.2县文化和旅游局值班人员接到一般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市文旅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相关领导的指示或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3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县文化和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4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在按规定渠道上报的同时,应向县台办、外办、侨办和公安等部门报告。
汶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的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汶上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旅行社条例》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1)《国家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济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特指公路、水运等巨大交通运输事故,导致重大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
(4)火灾事故特指因发生火灾造成游客财物和人身的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工作职责
(1)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跨县(市)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负责监督全县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旅游生产企业等经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当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文化和旅游局。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经报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启动预案,同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县政府,并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是否启动本旅游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县政府,并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县范围内督促团队所在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便于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4.4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4.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卫生、交警等部门维护和疏导工作,确保指挥救援车辆的畅通,开展现场处置、协调和善后工作。
4.4.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4.5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5.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维护和疏导工作,确保指挥救援车辆的畅通,开展现场处置、协调和善后工作。
4.5.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4.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6.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7制定应急预案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
县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为0537-7212015。
4.9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动员公告、事态发展等),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5.2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3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会同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4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按照县政府事故报送标准,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
6应急保障和演练
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汶上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演出场所。
1.2.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案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卫生防疫事件。
1.2.4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文化站要依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的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积极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文化活动。
(2)依法管理,重在防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要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3)属地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属地政府(办事处)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报警,迅速救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危害和损失。
2应急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汶上县文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安全监管、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财务科、公共服务文化艺术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与市场推广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广播电视科、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执法中队负责同志担任。
2.1.1汶上县文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本系统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研究制定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决定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方式。
(4)加强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及时报告或通报相关情况和信息。
2.1.2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按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意图,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2.2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局下属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局下属事业单位比照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各乡镇(街道)文化站、下属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要早控制、早解决。
3.1.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按照预警信息的性质通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并提出预警建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度和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3.2.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2.4县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包括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7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汶上县有关规定,提前对文化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8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按照防范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抢险和救援工具、装备设备和通讯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常备不懈,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Π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Ш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IV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29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5.1.1 I级、Π级、Ш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文化站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文化站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视情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现场处置及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依靠公安、消防和卫生救护等专业人员。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乡镇(街道)文化站接报后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真实全面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瞒报漏报。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向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县文化和旅游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相关科室,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立即投入到应急工作。
5.3.3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文化站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听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4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动员公告、事态发展等),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6后期处理
6.1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文化站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置结束后,文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向事故(事件)调查组或牵头处理部门提供公共文化场所、大型文化活动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文化部门及时起草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报告。
6.3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在行业内部开展以预防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7应急保障体系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每年申请一定数量的财政经费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7.3人员保障
汶上县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宣传、培训保障
7.4.1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
7.4.2乡镇(街道)文化站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体系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8.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应根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本预案由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值班电话:0537-7212015
传真:0537-7238915
附件1
汶上县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苏祥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晓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何 刚 县文化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
宋 毅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加志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夏慧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渠春荣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物
保护中心主任
郭 邦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颜贞 县文化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 玉 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
徐 昌 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登欣 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
顾 凯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史进利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执二中队队长
于 杰 财务科科长
刘 言 机关党建科副科长
贾维波 公共服务文化艺术科科长
徐晓艳 产业发展科科长
赵 磊 资源开发与市场推广科科长
孙 猛 市场管理科科长
马宏倩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科长
李 扬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科长
徐 颐 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晓宁 广播电视科副科长
单 鹏 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安保科科长
张庆芳 县山东梆子保护传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王颜贞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