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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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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现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提升就业服务。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上一年度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个人,当年交易额累计未达10万元),除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按无照经营处理。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要求,部署开展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3.规范改进中介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继续开展政府部门和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规范提升认证服务。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要求,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认证行为。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认证制度的决策部署,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培训活动,指导企业依规开展认证。大力开展认证宣传推广活动,积极扩大认证工作在社会公众、企业、行业组织中的影响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 5.规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调整优化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全面取消各级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建设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加快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6.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搭建山东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畅通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申报渠道,推动制定15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优化地方标准定位,释放市场标准空间,支持企业新技术、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鼓励先由社会团体、企业联盟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在全国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12月底前,推动形成30项先进团体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达到27万。 7.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积极推动“三同”工程发展。以食品、农产品领域为立足点,逐步将“三同”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帮助出口企业统一对标国内外市场,帮助解决认证认可衔接等问题。 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8.规范口岸收费。密切关注海运价格动态,加强对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重点环节监管,引导口岸经营企业规范收费行为,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抽查,重点查处借疫情防控强制服务收费以及各类中介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提升监管效能。在监管各领域、各环节、各监管业务系统,全面应用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许可证等电子证照。被监管对象凡能依法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不得要求其提交纸质证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提升监管的精准化。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实施《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六、强化组织保障 11.加强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扎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 各市局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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