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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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的重要意义 公共机构数量众多、用水量大,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法规政策制度,就公共机构发挥节水表率作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节水法规政策制度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重要任务,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从源头到终端、从硬件到管理全过程节水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表率标杆作用。 二、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 (一)制定工作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省级工作计划,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本辖区工作目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摸清器具底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公共机构对照国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见附件),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掌握用水器具的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建立用水器具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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