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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22F/2024-0245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交字〔2024〕15号汶上县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9 11:00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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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有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信用办〔2020〕12号)、《济宁市交通运输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济交法规函〔2022〕1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为载体,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与整合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资质审核、日常统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推送至“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局网站“信用交通·汶上”专栏及相关业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为实施信用评价奠定基础。

(二)全面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与评价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通过“信用交通·山东”网站、局网站“信用交通·汶上”专页及相关业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评价结果。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加强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三)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秉公办事。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研究制定本业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的细则办法,积极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高低为依据,结合实际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各业务单位、科室参考市信用平台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工作中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A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原则上不列入抽查范围,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4)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5)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B),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监管中,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C-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D-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部分事项办理或从严审核;

(3)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4)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5)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接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尽快推进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二)动态实施差异化监管。各监管单位、科室应在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基础上,根据具体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监管级别,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切实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

汶交字〔2024〕15号汶上县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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