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门诊统筹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在辖区内15处乡镇卫生院和全县461家定点村卫生室全面启动,2023年,门诊统筹报销828832人次,报销金额3858.86万元。二是在全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确定10家长护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医疗专护8家、机构护理2家、居家护理10家,共申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人员3126名,鉴定通过2561人,其中享受居家护理1986人,机构护理225人,医疗专护350人,我局垫付资金1108.1万元。三是基金征缴平稳运行。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9485人(其中在职职工59384人,退休职工20101人);生育保险参保54841人;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统一征缴,共收缴保费4.15098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21731.60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739.03万元,划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14178.31万元,其他支出577.69万元,合计支出3.82266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3.53万人,其中个人缴费533619人,免缴费101723人。四是慢性病鉴定按时开展,在甲类慢性病随时鉴定的基础上,2023年共组织集中鉴定12期,确保患病人员及时享受到门诊慢性病待遇。五是意外伤害工作,2023年,共上传意外伤害5167例,认定通过4672例,异地意外伤害住院192例,认定通过17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