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救助标准
1.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个人申请书(签字);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银行卡(折)复印件;4.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含低保证、特困证、病案、残疾证、花费情况等。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乡镇(街道)审核审批;(三)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六、办理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办理地点:
汶上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0325
中都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311
南站街道政办公室,电话:0537-7273088
康驿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5647
南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156363
刘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92675
次邱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071028
寅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944
郭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16301
郭仓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69806
杨店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9905
军屯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2679
白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806992
苑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56087
义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6033
九、投诉渠道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7296041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729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