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115N/2024-0109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4-30 11:25 浏览次数:
分享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户口登记在我县;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县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二)(街道)审核确认。(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扶)养人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三)资金发放。从确认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六、办理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街道)应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申请人材料不全除外)。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办理地点:

汶上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0325

中都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311

南站街道政办公室,电话:0537-7273088

康驿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5647

南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156363

刘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92675

次邱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071028

寅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944

郭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16301

郭仓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69806

杨店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9905

军屯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2679

白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806992

苑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56087

义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6033

九、投诉渠道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7296041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7292046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