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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81J/2024-0082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机构: 白石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6:40 信息来源:白石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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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公告

 

广大村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自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以来,经您本人的积极申请和配合,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及作业单位的协助下,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颁发证书的阶段,为维护您的合法产权,确保证书能发放至您本人手中,特公告如下:

1.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依法经过审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在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范围内、无权属争议等),请您本人持身份证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村居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动产权证书,并在领证簿上签字确认。

2.如办理证书时属于委托办理,请本人在领证簿上签字确认后,在备注栏注明对委托事项均予承认

3.未经过依法审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在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范围内、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的,不予发证。

4.若领证后,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产权人可以先向村居委会反映,由村居委会联系登记相关单位,启动纠错机制,进行纠正。

 

 

白石镇人民政府

2023318


信息来源:白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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