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公告
广大村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自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以来,经您本人的积极申请和配合,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及作业单位的协助下,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颁发证书的阶段,为维护您的合法产权,确保证书能发放至您本人手中,特公告如下:
1.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依法经过审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在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范围内、无权属争议等),请您本人持身份证至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村居服务中心领取本人不动产权证书,并在领证簿上签字确认。
2.如办理证书时属于委托办理,请本人在领证簿上签字确认后,在备注栏注明“对委托事项均予承认”。
3.未经过依法审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在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范围内、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的,暂不予发证。
4.若领证后,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产权人可以先向村居委会反映,由村居委会联系登记相关单位,启动纠错机制,进行纠正。
白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