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俊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你单位为崔明玉与重庆创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崔明玉与被申请人重庆创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泉河路815号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办公区3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