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81J/2024-0128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机构: 白石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白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4-28 15:02 信息来源:白石镇 浏览次数:
分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提升白石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辖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石镇辖区范围内,由我镇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每位公民的作用,建立完善快速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白石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及其在实战中的应用,推动应急预案全面融入辖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应对、协调联动。

2 应急预案组成

2.1 白石镇总体应急预案。

白石镇总体应急预案是白石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2 白石镇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4类专项应急预案。

2.3 村(社区)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指导26个行政村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处置卡。

3 组织机构

3.1 现场指挥

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开设现场指挥所,一般由行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必要时一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现场指挥所下设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抢险救援、宣传引导等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应急办、武装部等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组织会商研判;负责综合文字和信息报送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白石派出所牵头,交管所、综合执法、村(社区)等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迅速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危害区域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行业职能办公室(中心)牵头,应急办、武装部、白石派出所、综合执法、供电所和应急救援站等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组织调动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等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并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4)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牵头,卫生院(所、室)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伤亡人员信息核实上报和卫生防疫、先期现场救护等工作,并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相关工作。

5)宣传引导组。由宣传办负责。主要负责开展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经贸办、应急办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保障;做好被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各相关职能办公室(中心)牵头,白石派出所、应急办、公共服务中心、司法所、事发单位、村(社区)等相关人员参与。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置,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安置及其他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2 应急力量

根据有关规定,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白石镇组织现有应急、消防、警务、医务、民兵、网格员、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社区组织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上述力量应当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调度指挥。

4 预警及响应

白石镇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预警叫应机制。接到预警或灾害信息报告后,应根据本级预警响应条件,启动预警响应。

4.1 预警方式

各包保责任人应立即通过广播、电话、警报器、宣传车、应急大喇叭、铜锣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预警措施。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4.2 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辖区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定向前置

3)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5)协助职能部门保障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6)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巡查。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白石镇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向上一级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了解事件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详细信息,做好续报。

5.2 自救、互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村(社区)、居民应积极展开自救、互救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 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信息资料,组织会商研判,调度处置信息,发布指令和报送信息。

2)警戒疏散组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3)后勤保障组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等工作。

4)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处置险情,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医疗卫生组织迅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先期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对受害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

7)宣传引导组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如发现传播不实信息的,应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5.4 应急联动

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展开自救、互救或其他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可向上级请求支援,调派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

5.5 疏散转移

根据事态发展,警戒疏散组组织辖区内群众疏散转移至预定应急避险场所,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人员疏散预案进行有效疏散。(附:各应急避险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6 应急结束

白石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确认危害因素排除,做出终止应急响应决定。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1)白石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汇总统计灾情损失情况,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相关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

3)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装备、提供的劳务应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6.2 恢复重建

    积极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配合上级做好疫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6.3 评估总结

 白石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保障

1)镇应急救援站。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 军地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各部门组建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

2)镇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2财力保障

1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镇财政予以保障。镇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县财政予以保障。

2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工作项目,以及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7.3物资保障

(1)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相关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2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4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于应急结束后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可以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5)鼓励和引导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地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并负责后续救治。

2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移出危险区域后,转入医院抢救和治疗。

3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

4卫生院负责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 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所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助。

5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7.6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恢复通畅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3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7.7治安维护

1突发事件发生后,白石派出所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2突发事件发生后,白石派出所和各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线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白石派出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实施。

7.8通信保障。

(1) 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线,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 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多发、易发地,明确专门信息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即时上报。并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7.9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满足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基本要求。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审核

应急预案编制后,编制工作小组将应急预案送审稿等有关材料报送白石镇人民政府审核。

白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

(二)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符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预案要求;

(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实用可行;

(五)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8.2签署印发

本预案由白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后实施。

8.3备案抄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20日内,依照规定向汶上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8.4培训演练

(1) 白石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应急预案培训,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群众等进行培训。

(2) 白石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应急预案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方式,采取举办应急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组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 白石镇人民政府建立基层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8.5评估修订

白石镇人民政府建立基层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重点分析基层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8.6考核奖惩

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白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白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白石镇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