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
(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11个),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三)支付范围
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认定标准按附件4执行。参保人员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取卵术”等11个附件1中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
(四)待遇标准
辅助生殖门诊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乙类病种起付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支付比例或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支付限额为2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其中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保基金每人限额为4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9000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异地就医患者在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医疗费,职工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增加10%,居民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调整工作,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做好业务指导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3.济宁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不孕不育门诊部分技术治疗认定标准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是否医保 支付 | 自付 比例 |
1 | 331306001 | 取卵术 | 通过临床技术操作获得卵母细胞。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卵、卵泡冲洗、计数、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不包含超声引导)。 | 取卵针 | 次 | 1570 | 获卵数量超过15个加收20%。(不得与脉冲自动注射促排卵检查、B超下卵巢囊肿穿刺术同时计费) | 是 | 20% |
2 | 311201040 | 胚胎培养 | 在培养箱中将精卵采取体外结合形式进行培养。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精子来源 | 次 | 3600 | 囊胚培养按50%收费 | 是 | 20% |
3 | 311201062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 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进行冷冻。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管·次 | 1850 | 价格含冷冻当天起保存2个月的费用,不足2月按2月计费。冻存结束前只收取一次。 | 是 | 20% | |
4 | 311201062a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管·月 | 120 | 冷冻后保存超过2月的,按每管每月(管·月)收取续存费用,不足1月按1月计费;不得重复收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 | 否 | 100% | |
5 | 311201041 | 胚胎移植 | 将胚胎或囊胚移送至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包含胚子移植。 | 胚胎移植管 | 次 | 1470 | 冻融胚胎(或囊胚)移植加收850元。 | 是 | 20% |
6 | 311201059 |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取的未成熟卵进行体外培养。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处理、培养、观察、评估、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1700 | 是 | 20% | ||
7 | 311201060 | 胚胎辅助孵化 |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透明带制造一处缺损或裂隙,提高着床成功率。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950 | 是 | 20% | ||
8 | 311201082 |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卵母细胞等辅助生殖相关的组织、细胞上分离出检测标本。所定价格涵盖通过筛选、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每个胚胎(卵) | 1180 | 从第3个胚胎(卵)起,每个按50%收费;最高不超过6600元。 | 是 | 20% | |
9 | 311201045 | 人工授精 |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液注入患者宫腔内。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精子来源 | 次 | 670 | 是 | 20% | |
311201045a | 阴道内人工授精 | 严格核对夫妻双方相关信息,通过将液化后的新鲜精液(夫源)或复苏后的精液(供精)转移至女性阴道穹窿处。所定价格涵盖精液转移、观察等过程所需的人力资源。不含精液冷冻复苏。 | 精子来源 | 次 | 150 | 是 | 20% | ||
10 | 311100019 | 精子优选处理 |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精液中筛选优质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分析、处理、筛选、评估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710 | 是 | 20% | ||
11 | 311100007 | 取精术 |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精子。所定价格涵盖穿刺或切开、分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730 |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2000元。不得与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同时计费。 | 是 | 20% | |
12 | 311201042 | 单精子注射 |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2650 | 卵子激活加收750元。注射卵子数量大于20枚的,加收20% | 是 | 20% |
说明:1.本表所指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2.本表所称“项目内涵”,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本表项目内涵中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4.本表内“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项目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5.本表所列“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操作”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6.项目内涵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7.项目编码已经存在的现有项目,按本表内容执行。
附件2
济宁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1 | 311100006 | 睾丸阴茎海绵体活检术 | 包括穿刺、切开 | 次 | 140 |
附件3
济宁市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说明 |
1 | 311201037 | B超下采卵术 | 次 | |
2 | 311201043 | 单精子显微镜下卵细胞内授精术 | 次 | |
3 | 311201044 | 输卵管内胚子移植术 | 次 | |
4 | 311201045a |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上游法) | 次 | |
5 | 311201045b | 宫腔内人工授精术(梯度分离法) | 次 | |
6 | 311201061 | 囊胚培养 | 次 | |
7 | 311201046 | 阴道内人工授精术 | 次 | |
8 | 311201063 | 冷冻胚胎复苏 | 次 |
附件4
不孕不育门诊部分技术治疗认定标准
病种名称 | 认定标准 |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症 2.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