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有效衔接《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我局承担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保障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局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履行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民宿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济宁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有关工作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值班工作,遇有应急事件,协同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保障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用车;协同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提供旅游安全生产宣传、举报平台,发布各单位、各科室提报的安全信息;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
2.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同时报局办公室;参与旅行社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有关法规、政策中涉及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咨询解读工作;负责传达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会同局办公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相关科室),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资源开发与市场推广科: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同时报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参与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旅游景区、旅游民宿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信息报告
(一)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我局接到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接到上级和县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45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直报,在1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报告。
六、应急处置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事件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结合事件发展态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我局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2个级别。
(一)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按照《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县政府或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指令时,我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由事发单位、局有关科室、救援专家参加的会商评估会议,综合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县局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汇总、核实、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2.派出工作组或者工作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获取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向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提报应急响应决策建议,及时传达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4.做好会务组织、应急办公用车、用房等后勤保障工作;
5.组织、协调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
6.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7.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配合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做好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8.协助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9.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
10.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1.做好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按照《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四级应急响应指令时,我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由事发单位、局有关科室、救援专家参加的会商评估会议,综合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县局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汇总、核实、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2.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向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提报应急响应决策建议,及时传达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4.组织、协调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汶上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
5.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6.协调相关部门(或相关科室)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
8.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9.做好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突发事件事态基本得到控制,发展趋于稳定;
3.受威胁人员已安全转移或得到妥善安置。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参考上述指标,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或得到控制后,按照启动应急响应的签发权限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