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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4-00287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给食品销售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2-07 1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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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汶上县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销售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销食品防过期。食品销售者在购进和销售食品时,应当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二、散装食品防接触。对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销售者应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避免直接触摸食品,辅助或提醒消费者及时加盖食品容器。

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三、低温食品防脱冷。食品销售者对采购的需冷冻冷藏销售的食品,要按照标签标示或温度要求销售、贮存、运输,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低温储存时间尽量缩短,快进快出。

易腐食品食用前须再加热。烹饪后的易腐食品,在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存放2小时以上,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当将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加热至 70℃以上。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应当废弃,不得再加热后供食用。

四、现制现售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加工场所、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应符合卫生要求,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清洁无污染,加工区与人流区域分离,设备布局和加工流程合理,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应分开使用等。

五、即食食用农产品防污染。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六、加强防控堵漏洞。食品销售者要加强管理,落实对经营场所消毒等措施,从业人员在食品销售活动中要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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