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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5616/2024-00498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机构: 义桥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义政发〔2023〕25号义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0:49 信息来源:义桥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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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义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桥镇人民政府   

2023101

 

 

 

义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义桥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义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县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长任组长,镇党政办主任镇环保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义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环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厂一策”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二)机构职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掌握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

)预警发布。接到上级预警通知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依据市政府发布时间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未能提前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随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 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政府根据我镇大气污染特征值,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减排核算减排基数为上年年排放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年排放基数和各级别减排比例数据,由清华大学专家团队根据源清单进行核算。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2.减排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号),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 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级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煤场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镇域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

④其他减排措施:

义桥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2)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面源的应急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禁止使用各类国三及以下保洁车辆。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其它区域施工工地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④其他减排措施:

义桥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3)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②面源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矿山开采、砂石料场、石材加工、煤矿煤场(筒仓、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筒仓、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所有保洁车辆均要达到新能源标准。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镇范围内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全镇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

其他减排措施:

义桥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使用室外作业环节。

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响应终止。镇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后期评估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领导小组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帐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网格员组成信息公开、督导考评等组织机构,同时对各社区及网格员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障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需要。

(三)物资保障。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六)制度保障。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镇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信息来源:义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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