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代理记账执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随机检查工作,通报一批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整改、取缔不合规代理记账机构,进一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查促管,堵塞漏洞,推动我县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全县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20%。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情况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 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及是否办理专职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等。
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等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等。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完成任务。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注重听取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
(二)规范实施检查,严肃检查纪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至少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依法处理处罚,强化结果应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处理结果将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将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汶上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