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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705P/2024-0039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转发《济司发〔2023〕10号关于公布<济宁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09: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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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鲁司〔202340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编制了济宁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涵盖26个市级行政机关,共计707项,政府同意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本机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对照本清单和本级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本地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单位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济宁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

 

 

济宁市司法局

20231211

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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