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9日,汶上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汶上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号)批准征收土地1.7028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路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路林村。
地块2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辛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辛店村。
地块3范围: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三官庙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路林村土地,总面积0.91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196公顷(住宅用地0.9196公顷),拟用于收储地块项目,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辛店村土地,总面积0.73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325公顷(住宅用地0.7325公顷),拟用于收储地块项目,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南站街道三官庙村土地,总面积0.05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07公顷(住宅用地0.0507公顷),拟用于收储地块项目,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