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执法工作。 (三)参与拟订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行业监管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