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政策法规科 |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2)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3)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4)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普法工作。(6)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落实。(7)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8)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等。 |
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 (1)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3)组织实施全县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4)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5)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6)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7)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 |
污染控制科 | (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2)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3)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4)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5)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6)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7)拟订全县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8)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9)拟订全县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10)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11)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12)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13)组织编制、修订县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相关工作。(14)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15)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 |
环境管理科 (行政许可科) |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有方面的意见。(3)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拟订全县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落实。(5)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6)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 |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 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 |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 负责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导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信息服务;呈现县智慧环保技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 依法行使区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