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712号)批准征收土地3.551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南站街道龙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龙集村。
地块2范围:位于南站街道龙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龙集村。
地块3范围:位于刘楼镇陈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楼镇陈村。
地块4范围:位于刘楼镇大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楼镇大坝口村。
地块5范围:位于刘楼镇孔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楼镇孔庄村。
地块6范围:位于刘楼镇陈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楼镇陈庄村。
地块7范围:位于次邱镇河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河里村。
地块8范围: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
地块9范围:位于汶上街道马堂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街道马堂村。
地块10范围:位于苑庄镇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田村。
地块11范围:位于苑庄镇作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作里村。
地块12范围:位于苑庄镇演马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演马村。
地块13范围:位于苑庄镇丁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苑庄镇丁庄村。
地块14范围: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庞楼村。
地块15范围: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庞楼村。
地块16范围: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石镇庞楼村、夏村。
地块17范围: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
地块18范围: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南站街道龙集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林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南站街道龙集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位于刘楼镇陈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174公顷、林地0.0451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4:位于刘楼镇大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5:位于刘楼镇孔庄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于刘楼镇陈庄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于次邱镇河里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8: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9:位于汶上街道马堂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位于苑庄镇田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1:位于苑庄镇作里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2:位于苑庄镇演马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3:位于苑庄镇丁庄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4: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5: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6:位于白石镇庞楼村、夏村土地,总面积0.0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25公顷(耕地0.062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7: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总面积2.2715公顷,其中:农用地2.2715公顷(耕地2.2715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8:位于南站街道鹿庄桥村、园区西村土地,总面积0.2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95公顷(耕地0.0287公顷、农村道路0.2508公顷),拟用于中广核汶上南站100MW风电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