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土地征收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4-03502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汶征公告〔2024〕54号

发布日期:2024-12-19 00:0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分享

2024123,汶上县2024年第4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汶上县2024年第4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42号)批准征收土地1.4071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寅寺镇寅阳新村、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寅阳新村、石西村。

地块2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寅寺镇寅阳新村、石西村土地,总面积1.394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45公顷(耕地1.3373公顷、田坎0.0572公顷),拟用于汶上化工园区地表水厂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总面积0.0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6公顷(耕地0.0001公顷、林地0.0125公顷),拟用于汶上化工产业园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用途为防护绿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121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