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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18B/2025-01045 组配分类: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资金申请政策】汶上县2024年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政策资金申请政策

发布日期:2024-12-11 10:20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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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社会声誉良好等。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监测设备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支持建设内容为2024年新增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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