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宠物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养犬管理是当前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县公安局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了汶上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汶上县关于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养犬管理工作的成员组成、职责任务做了明确要求。
二、深入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县公安局将结合日常宣防巡防活动,采取网上网下宣传方式,通过在户外、公交车、沿街单位、商铺LED屏滚动播发依法文明养犬口号,在小区门口、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村委办公区、健身广场等人员聚集区域悬挂横幅,在楼栋单元门、电梯内、村居宣传栏内张贴《明白纸》《告知书》《倡议书》《禁养犬图谱》和依法文明养犬常识等,组织开展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为主题的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向群众面对面宣传,使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动物保护组织等民间力量和自媒体在广大爱犬群众中的正面作用,在处理“犬只伤人”“养犬矛盾”等方面积极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发生负面舆情炒作情况。
三、规范建立养犬巡查执法长效机制。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实际,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会同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联合巡查执法工作力度,集中整治遛犬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等违规突出问题。组织(特)巡警、派出所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切实形成养犬严管严控态势,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
汶上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