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我县不能挂牌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上路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低速电动车治理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在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基础上,按照市场监管局的职能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全面排查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摸清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经查目前,我县无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
对于“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而部分四轮电动车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工信局管理目录的三、四轮电动车不但能挂牌而且也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动车进行监管,核实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车均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是否按照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不得销售。同时督促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
二、强化社会宣传,着力宣贯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
强化社会宣传引导,落实属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及后果,重点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技术要求》(GB24155-2020)等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跟踪了解《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车用充电器、老旧蓄电池报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度。乡镇街道督促社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压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低速电动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