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临代正”供电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汶上县转供电环节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老旧小区、小产权房无物业公司管理,不能将电损等费用纳入物业费收取,造成合表用户电价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居民缴纳电费高于国家规定标准问题,通过“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电网直供,群众用电严格按照山东电网销售电价执行。我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的老旧小区“一户一表”电力改造工作已于2022年全部完成。
临时用电未经允许擅自向业主供电是违法行为。《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规则》第14条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规定: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第38条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能源局)依法查处,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非法转供电行为没有执法权。依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水务局、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国网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济市监字【2021】68号)文件四: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第7项内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行为”,文件五任务与职责分工(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能源局)移交非法转供电线索;对违反《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单位,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经过排查已经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书面和OA方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移交了我县101家涉嫌擅自非法转供电线索,其中包括部分临电上房小区。
我县“一户一表”电网直供小区电费均执行发改部门制定的价格,不存在搭车收费或乱加价行为,如发现电网直供区乱加价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临电上房小区由于供电设施不配套,损耗大,管理不完善,造成电费高,建议小区业主积极申请电网改造,彻底解决用电不方便,不安全,电费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