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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19D/2024-02948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小四轮整治》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3 16:48 浏览次数:

张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小四轮整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将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及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县乡道路、村街,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处罚,并对违法行为人现场普法教育,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三、大力开展教育劝导,组织民辅警、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文明交通,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创新宣传形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气。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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