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小四轮整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公安局将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及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县乡道路、村街,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处罚,并对违法行为人现场普法教育,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三、大力开展教育劝导,组织民辅警、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文明交通,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创新宣传形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广大群众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气。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